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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精神,进一步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推进审批便利性,园区已完成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共八项统一评价评估工作。根据市发改委的要求,需要将各项评价评估批复在园区管网公示,公示完成后,入驻园区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